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国电龙源抚州乐安鸭公嶂风电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国电龙源抚州乐安鸭公嶂风电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国电龙源抚州乐安鸭公嶂风电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7日)。
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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