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广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0年7月2日完成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广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广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4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01-广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正文0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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