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现将贵溪市樟坪畲族乡刘家山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自主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2020月7月2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雷满国
联系电话:13970179130
1(终稿)2020.6.22贵溪市樟坪畲族乡刘家山水电站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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