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浮梁洋湖大桥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浮梁洋湖大桥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浮梁洋湖大桥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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